中國古代的“官邸制”就是七八十年代的分房制度,只不過是給上任的官員提供的,不是給平民老百姓的。“官邸制”是國家為一定級別的官員提供在任職期間居住的住所,但官員本人對此住所沒有產(chǎn)權。中國古代最晚從先秦時期,高級官員已有官邸。古代“官邸”都是漂亮的古建筑,官職越大,房子越漂亮,等級越高。
離我們最近的是清代,清朝也有官邸制,清朝官邸制級別是“一品官給房二十間,二品官給房十五間,三品官給房十二間,四品官給房十間,五品官給房七間,六品、七品官給房四間,八品官給房三間,撥什庫(領催)擺牙喇(護軍)披甲給房二間。”
古代早期,對官邸的規(guī)格和規(guī)模有較為嚴格的標準,依儒家的禮制執(zhí)行。南朝劉宋崔凱所撰的《喪服節(jié)》中稱,“禮,人君宮室之制為殷屋,殷屋,四夏屋也。卿大夫為夏屋,隔半以北為正室,中半以南為堂。”
到了漢代,官邸平面布局基本上前堂后室。據(jù)《中國古代建筑史》記載,高級官邸占地面積和規(guī)模都很大,后半部也會有若干建筑,中間的稱為“室”,兩邊的稱為“房”。有的還帶有后園,如漢相曹參的相舍,就有后園。
縣級官邸往往與縣衙連在一起,前面是處置公務的大堂,后面分隔開,成為縣令的住所。目前留下來的明清一類縣級官邸,基本上都是這樣。
到了隋唐時期,官邸制又有新規(guī),王公等大貴族和三品以上官員的宅第可以臨大街,允許在坊墻上開門;可在門外設“閽人之室”,即如今的值班崗亭。
隋唐時期的官邸稱為“賜第”,以賞賜的形式進行分配。如三鎮(zhèn)節(jié)度使、后起兵反唐的安祿山,其賜第就位于長安城的親仁坊。
與兩漢時期相比,隋唐對中下級官員的住房福利相對差一些,六品以下官員,堂為三間五架;三品以上官員的官邸,可以建面闊三間、進深五架的懸山屋頂大門,更多如杜甫、白居易這類低級、普通官員,只能在長安城內自己花錢租房住。
給官員提供住房,一直到清代都存在,但可以享受的官員人數(shù)和范圍比兩漢時期大大減少,管理也更加嚴格。
在古代,官邸和公房不僅供官員自己居住和使用,其家屬也可以居于其中,這就是俗話說的“帶家口”。但供職宮內,住宮舍的除外,家人不得隨住。而且,不論官職高低,只能五天回家一次,即“每五日洗沐”一說。
按官邸分配制度,官員的一家老小可以隨同入住官邸。相反,如果老婆、孩子不入住,不占國家的便宜,便成了稀奇和廉潔的典型。
在古代,只要官員離任去職,就要讓出國家配給的官邸,騰空供繼任者使用,即便諸侯國也不例外。自然,官邸主人是不享受繼承權的,即便官員在任上去世,其官邸也要及時收回,子女不得賴著不走。除了離職,如果被免職、降級,其所居官邸也會相應發(fā)生變化,或降低配給標準,或取消住房福利。
官邸里面的家具、陳設等,也都是根據(jù)入住對象的行政級別,由國家公費購置。離任或退休時,除歸還房子,房內的所有家具雜物,都要依當初清單上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