格格,是滿族和清朝對女性的一種稱謂,清太宗重新給格格規(guī)定了封號,順治十七年(一六六○年)始、開始把“格格”分為五等,“公”以下之女,俱稱“宗女”。皇帝和貝勒的女兒稱為格格,格格是滿語的音譯過來的稱謂,其實(shí)就是姑娘的意思。
清朝格格等級
第一等格格是:親王之女,稱為“和碩格格”,漢名為“郡主”;
第二等級格格是世子及郡王之女,稱為“多羅格格”,漢名為“縣主”;
第三等級格格是多羅貝勒之女,亦稱為“多羅格格”,漢名為“郡君”;
第四等級格格是貝子之女,稱為“固山格格”,漢名“縣君”;
第五等級格格是鎮(zhèn)國公、輔國公之女,稱“格格”,漢名“鄉(xiāng)君”;
從漢朝開始,只有皇帝的女兒才能稱為“公主”,諸侯王的女兒則稱為“翁主”。顏師古在《漢書·高帝紀(jì)下》“女子公主”條下解釋說:“天子不親主婚,或謂公主;諸侯王即自主婚,故其主曰翁主,翁者,父也,言父自主其婚也。亦曰王主,言王為其主婚也。”這樣,翁主就比公主低了一個等級。也是從漢代開始,皇帝的姊姊稱為“長公主”,先皇帝的姊妹為大長公主,加上“大”“長”的字樣是表示尊崇。東漢時的公主一般是“縣公主”,如光武帝的女兒為舞陽公主、涅陽公主等等,舞陽和涅陽都是縣名;晉朝的公主則是“郡公主”,因?yàn)楣鞣馓栔笆强っ鐣x武帝的女兒為平陽公主。這樣的“縣公主”和“郡公主”也可以簡稱為“縣主”和“郡主”,所以兩漢倒晉的縣主和郡主都是皇帝的女兒。漢代的王的女兒被稱為“任”(這是什么怪名字阿!),如《漢書·王莽傳》說:“其女皆為任。”古書的研究者認(rèn)為“任”其實(shí)是當(dāng)時女子爵位的稱呼。
到了隋唐時期,太子和諸王的女兒也封郡、縣,但不能稱為公主,太子的女兒為郡主,諸王之女為縣主;明清兩代親王的女兒為郡主,郡王的女兒為縣主。唐高宗是專門下詔書規(guī)定,皇帝的女兒出嫁教“出降”或“下降”,而諸王之女出嫁只能叫“適”,娶公主稱“尚主”,娶諸王之女只能叫“娶”。
格格、公主各是什么意思?格格和公主的區(qū)別又是什么?
格格:格格是滿族和清朝對女性的一種稱謂。作為正式稱號使用時,在后金時期,國君和貝勒的女兒稱為格格。作為非正式稱號時,被用于尊稱其他地位高貴的女性。另外,清朝親王的低階妾有時也被叫做格格。
公主:公主是中國古代對皇女、王女、宗女封號。通常是皇女位號,只有在部分特殊情況下,宗女才能破格晉封為公主。此外,一些鄰近中國的國家,因受中國影響也有公主封號。此外,一些非君主直系親屬而被封為Princess的女性有時也會翻譯為公主。
格格和公主的區(qū)別
“格格”用于后金時期和清朝時期,而“公主”則從周代時期開始一直被運(yùn)用,而且不止是中國,中國臨近的一些國家用“公主”這個稱號。在后金時期,國君和貝勒的女兒稱為“格格”,皇太極繼位后,于崇德元年,始仿明制,皇帝女兒開始稱為“公主”,并規(guī)定皇后所生之女稱“固倫公主”,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養(yǎng)女,稱“和碩公主”。“格格”遂專指王公貴胄之女的專稱。
按照大清祖制,皇子出生,不論嫡庶,馬上配備40人的團(tuán)體來照料他。保姆、奶媽各8人,其余針線、漿洗、燈火、廚房人員一應(yīng)俱全。孩子一出生就落在這班人手上,不與生母一起。母子見面是定期的,每年只能見幾次。每次見面還要規(guī)規(guī)矩矩,別想跟現(xiàn)代人一樣可以跟母親親近。這是故意使母子感情疏遠(yuǎn),避免日后后宮干政、外戚掌權(quán);也免得皇子過分仰賴母親,太過柔弱。
皇子尚且如此,格格待遇就更差了,平均每年只能跟母親見一次面,清代格格們的婚姻,都跟社稷大事聯(lián)系在一起。小小年紀(jì),或遠(yuǎn)嫁蒙古、女真部落,或嫁王公重臣之家,用稚嫩的身軀,負(fù)擔(dān)社稷重任。格格出嫁的年齡,10至13歲者18人,14至18歲者21人,19歲以上者僅6人,另有2人在出嫁前就病故了。出嫁年齡最小的是清太祖努爾哈赤的長女,只有10歲。 《清史稿·公主表》記載,順治以后七個皇帝(同治、光緒、溥儀無后),共封31位格格,50歲前去世的24人,占77%;其中去世時未滿20歲的2人,20歲至29歲的13人,30歲至39歲的4人,余下的5人去世時未滿50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