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珠是清代特有的服裝配飾,也是官員身份等級的象征,在大清朝只有文官五品、武官四品以上的官爵才可配掛朝珠。皇帝和皇后佩戴更高等級的東珠。
皇帝朝珠用東珠,祀天以青金石為飾,祀地用蜜珀珠,朝日用珊瑚珠,夕月用綠松石珠,均明黃絳。
皇后、皇太后朝服朝珠三盤、東珠一、珊瑚二,吉服朝珠一盤,均明黃絳。
皇貴妃、貴妃、妃朝服朝珠三盤、蜜珀一、珊瑚二,吉服朝珠一盤,明黃絳。
嬪朝服朝珠三盤、珊瑚一、蜜珀二,吉服朝珠一盤,金黃絳。
皇子、親王、親王世子、郡王,朝珠不得用東珠,余隨所用,金黃絳。
貝勒、貝子、鎮(zhèn)國公、輔國公朝珠,不得用東珠,余隨所用,石青絳。
民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朝珠,珊瑚、青金石、綠松石、蜜珀隨所用,石青絳。
皇子福晉朝服朝珠三盤,珊瑚一、蜜珀二,吉服朝珠一盤,金黃絳。親王福晉、世子福晉、郡王福晉均同。貝勒夫人、貝子夫人、鎮(zhèn)國公夫人、輔國公夫人石青絳。
民公、侯、伯夫人朝服朝珠三盤,吉服朝珠一盤,珊瑚、青金石、蜜珀、綠松石隨所用,石青絳。
品官文五品、武四品以上,命婦五品以上,及京堂翰詹、科道、侍衛(wèi)均可用朝珠,以雜寶及諸香為之。禮部主事,太常寺博士、典簿、讀祝官、贊禮郎,鴻臚寺鳴贊,光祿寺署正、署丞、典簿,國子監(jiān)監(jiān)丞、博士、助教、學(xué)正、學(xué)錄,在廟壇執(zhí)事及殿廷侍儀時準(zhǔn)用,平時及在公署則不許用。內(nèi)廷行走人員不分品級均可用。這種制度到后期逐漸放松,晚清時連捐納為科中書(從七品)者也掛朝珠。
清代朝珠的等級規(guī)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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